沈阳教育局下发通知 公办中小学严禁招"择校生"
6月22日,沈阳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沈阳市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沈阳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相关学校应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严禁任何小学、初中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
《通知》规定,沈阳市各区、县(市)政府要在划分好公办小学和初中学区的基础上,确保本地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3年9月1日前出生)都有机会进入公办学校。
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严禁任何小学、初中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学校也不得举办音乐、美术、体育等特长班,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不得在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
除对“择校生”等有严格的要求外,《通知》还规定,沈阳五城区各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各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各小学不得举办以直接升入本小学为名的幼儿园(所);已经举办的,停止“幼小衔接”的入学方式,幼儿园毕业生一律按学区就学。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通知》要求沈阳市各区、县(市)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对于需要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学校不得拒收。要保障农民工子女,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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