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并非要绝对禁药
怀胎十月,孕妇不可能都是“钢铁之躯”而不患病。除了患上那些确认为有损胎儿、不利优生的疾病,如严重的病毒感染、严重的脏器疾病、严重的营养不良及消耗性疾病,应该终止妊娠外,孕妇若患了一般性疾病,还是应该及早治疗,及时吃药,以防病情加重而有碍优生。
然而,有许多人把“孕期不能乱用药”误解为“孕期不能用药”,甚至发生“孕期
恐药症”。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使一些原本可以在及早正确用药中获得迅速治疗的疾病,拖成大病、重病,这才真正有损腹中胎儿。
应当承认,孕期头三个月,胎儿体内细胞高度分化,各器官和系统基本形成,因而对药物特别敏感,稍微误用药物即可致畸。即使在孕后三个月到分娩期,胎儿的脑部和泌尿系统的细胞仍处在继续分化状态,仍保持着对药物致畸因子的敏感性。所以,在孕期不能乱服药。但是,如果孕期生了病,不及早正确用药治疗,也会导致母体和胎儿受损。孕期不能乱服药,孕期也不能完全禁服药,这才是有利于优生的科学观点。
目前,已知的孕期禁用药有:反应停、四环素族药、庆大霉素类耳毒性药物、有雄性激素作用的合成孕激素、已烯雌酚、磺胺类药物、某些解热镇痛药物及镇静类药物等。但是,研究者也证实了很多药物并不会对胎儿产生负性影响,如青霉素类药物、维生素类药物、促消化类药物和某些止咳药物,以及不具有毒副作用的中药等。因此,孕期并非绝对禁药,应该遵循孕期用药慎之又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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