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捐资助学金"将向社会公开
昨日上午九时,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分组审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草案第23条规定,市区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校和非重点校。教育主管部门违反该款,由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教委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给与处分。
同时,第23条第二款规定:学校不得分设或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违反该款规定,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或解聘。
草案规定,禁止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或者测试,或者将竞赛、考试成绩或证书作为入学条件或者编班依据。违者,通报批评。逾期不改者,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解聘。
“捐资助学金”向社会公开
近年来,城市学校的名为“捐资助学金”,实为择校费年年看张。今年,渝中一小学的“捐资助学金”高达7万元,大大高于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让家长苦不堪言。社会对“择校费”怨声载道。
草案30条规定,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费的,应当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禁止向学生收取费用。
禁止公办教师在工作日有偿家教
目前,中小学教师利用课外时间补课,获取收益之风盛行。有的教师,课堂上不认真上课,一门心思花到校外培训班捞取外快。
草案规定,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公办教师,举办、参与举办学生有偿培训补习活动,或者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城区新招教师任教两年后 需到山村支教两年
目前,城乡之间,学校差异较大。为推进教育公平,草案有一款城乡教育资源的交流制度。草案规定,主城区城镇学校新招聘录用的教师任教两年后,应当到边远区、民族地区的农村学校或者城镇薄弱学校支教两年,其他区县城镇学校新招聘录用的教师任教两年后,应当到本行政区域内相对边远的农村学校支教两年。
学生成绩不能排名 音体美课不得被挤占
草案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按照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违者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或解聘。同时,学校和教师应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课程计划,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实验、综合实践课等。违者给予学校或教师处分,甚至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