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格幼儿园教师准入条件
教育部13日出台《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目前幼儿园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待遇较低等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分阶段的工作目标。
意见提出,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办园需要,专任教师达到国家学历标准要求,取得职务(职称)的教师比例明显提高。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严格了准入条件,确保教师质量。
要求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从制度上严把教师质量关。同时,保障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各级教育、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
国家将制订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提高园长专业化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实施办法。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园长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聘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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