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诊疗指南:诊断标准
手足口病诊断标准
(一)临床诊断病例。
1.在流行季节发病,常见于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多见。
32.2.发热伴手、足、口、臀部皮疹,部分病例可无发热。
极少数重症病例皮疹不典型,临床诊断困难,需结合病原学或血清学检查做出诊断。
无皮疹病例,临床不宜诊断为手足口病。
(二)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具有下列之一者即可确诊。
1.肠道病毒(CoxA16、EV71等)特异性核酸检测阳性。
2.分离出肠道病毒,并鉴定为CoxA16、EV71或其他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
3.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CoxA16、EV716或其他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中和抗体有4倍以上的升高。
(三)临床分类。
1.普通病例:手、足、口、臀部皮疹,伴或不伴发热。
2.重症病例:
(1)重型:出现神经系统受累表现。如:精神差、嗜睡、易惊、谵妄;头痛、呕吐;肢体抖动,肌阵挛、眼球震颤、共济失调、眼球运动障碍;无力或急性弛缓性麻痹;惊厥。体征可见脑膜刺激征,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2)危重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频繁抽搐、昏迷、脑疝。
②呼吸困难、紫绀、血性泡沫痰、肺部罗音等。
③休克等循环功能不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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