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未经批准办学机构不得招生

教育部近日就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未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确认的各类办学机构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未经解放军总政治部及我部批准的军队院校一律不得招收无军籍学生。

教育部今日在其网站上刊登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等学校在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过程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通知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经高校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认真组织好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工作。

其中包括: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经教育部备案、核准、分送的招生计划。高校要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未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确认的各类办学机构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未经解放军总政治部及我部批准的军队院校一律不得招收无军籍学生。

此外,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

同时,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通知强调,各高校要以零容忍态度惩处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法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进一步强化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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