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
药品利巴韦林可能致胎儿畸形,卫生部提醒停服该药后6个月内应避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最新一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鉴于药品利巴韦林存在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等不良反应,公众使用时需注意。
世界卫生组织(WHO)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中,有关利巴韦林的不良反应26000余例次,其中不良反应表现为胎儿异常的有126例次,明确为畸形的有45例次,涉及多个系统的畸形。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显示,1988年至2006年5月,我国有关利巴韦林的病例报告共1315例,主要表现为皮疹等皮肤损害、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及过敏性反应等,目前还没有收到致畸、致癌的相关病例报告。
利巴韦林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在临床上主要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等病毒性疾病的治疗。
针对此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医务工作者要对育龄期妇女常规询问末次月经,同时提示患者停药后6个月内避免怀孕。
此外,由于临床治疗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的药物阿昔洛韦可能引发急性肾功能衰竭,治疗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感染的药物加替沙星可能导致血糖异常,因此医院和公众需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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