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幼儿的人身权利
河北省张家口市第二幼儿园 张英杰 075000
说到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大家一定不会陌生,在人们法制观念日益增强的今天,人们的维权意识正在日益加强。当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伤害时,每个人都在尝试着去寻找相关法律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使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再受到伤害。
可是,我们幼教工作者,不知是否关注过维护和尊重幼儿的人身权利。可曾反思过在我们的工作中,是否有些行为习惯已构成了对幼儿人身权利的侵犯,但我们却不以为然甚至感到习以为常,准认为对于孩子,这样做不算侵权。以下是我们工作中所见所闻的几个片断的回放。
镜头一:“某小朋友的一件玩具找不到了,在那里伤心地哭,教师让其他小朋友排成一队,教师逐一摸幼儿的小兜,看看谁兜里有该幼儿的玩具。”
镜头二:“午休时,其他幼儿在床上睡觉,其中有两名幼儿在床上说话,搞小动作,教师走过去一把揪起该幼儿:“走,想说到外边说去,让你说个够。”
镜头三:幼儿园某班门前,一位家长揪住该班内一幼儿的衣领说:“昨天你为什么打我家小明,如果今后你再敢打小明,我一定把你送到公安局,让警察把你关起来,看你还敢不敢再打小朋友”。令人感到惊奇的是,该班的教师不但没有阻止家长的错误行为,还在一边助威说:“听见了吗!再打小朋友就把你送到公安局。”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这些镜头我们一定有过耳闻或目睹,不知有何感想,可曾想到,如果孩子在幼时遭遇不当的教育方法,有时会影响甚至改变一个人一身的性格及行为方式。我们作为一名幼儿教师,一定要懂得怎样去爱护我们的幼儿。真正做到教育幼儿从理解幼儿入手,从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做起。决不能由于我们的不经意和疏忽使幼儿的心灵受到创伤。未来社会需要的是身心健康、全面和谐发展的人才,不仅要求他们具有丰富科学知识,健康的体魄。而且还应该具备高情商:心理健康、社会化程度高、心理健康和社会化程度是关系到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关键。有专家研究报告表明:婴幼儿早期的经验与婴幼儿的心理健康有着重要的关系。通俗的讲,良好的精神环境和健康的生活氛围不仅为儿童社会性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对儿童心理健康的发展和稳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的促进幼儿的发展”。教师要有一颗爱心,“爱一切孩子”,“爱孩子的一切”,理解尊重孩子的要求,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心理环境较之于物质环境的创设更为重要,所以在我们为幼儿创设物质环境的同时,我们也不可忽视精神环境的创设,使幼儿的人身权利不再受到伤害。让幼儿在良好的精神氛围中健康活泼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