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幼升小参考:东城区非京籍入学五证审核要求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和《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保证非京籍(除按京籍对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本细则。
一、 入学条件及基本审核程序
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参加非本市户籍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东城区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再到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办理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教办为其安排入学。
二、入学审核的证明证件要求
要求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证明证件:
(一)父母双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
1.受聘人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劳动合同或受聘合同,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受聘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需提供本人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股东或合伙人,需提供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本人营业执照、当年的完税证明及缴税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摊位的,需提供市场管理方出具的营业场所或摊位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赁转租摊位的,需提供市场管理方出具的营业场所或摊位租赁合同,还需提供与转租人签署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父母在东城区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已在东城区购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租赁公有房产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租赁私有房产的(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多人合租等情况无效),需提供规范文本的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流动人口登记证明;不能提供规范文本的租房合同,需提供出租和承租方共同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社区居委会开
(三)父母双方在东城区的暂住证明
需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信息为机打,手填及涂改无效。
(四)全家户口簿
需提供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入学儿童本人户口页复印件),适龄儿童户籍信息需符合当年入学规定(出生日期为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五)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需提供由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上需注有经办人姓名及固定联系电话,父母姓名、儿童姓名等信息与户口簿要一致,且时间不早于2014年1月1日。
(六)其他
1.超龄儿童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证明(加盖公章)。
2.非独生子女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港、澳、台籍无法提供暂住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1. 5月1日-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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