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构成要素
贝多芬有一句引人深思的名言:“音乐应当使人类的精神爆发出火花。”音乐究竟以哪些手段达到这样强烈的效果呢?归纳起来主要是音乐的语言、音乐的结构和音乐的谐和性。音乐的语言主要是指旋律,音乐的结构包括了节奏、曲式的因素,而音乐的谐和性主要是指和声。因此,人们常把“旋律”、“节奏”、“和声”作为音乐最主要的构成要素。音乐美学家们认为:“占首要地位的是没有枯竭、也永远不会枯竭的旋律,它是音乐美的基本形象;和声带来了千姿百态的变化,它不断提供新颖的基础;节奏使二者的结合生动活泼,这是音乐的命脉,为多样化的音色添上了色彩的魅力。”
作为“三要素”中最为重要的旋律,它有如下一些功能:旋律能模拟自然,如流水、鸟鸣等等。旋律也能反映生活,如它可以表现钟表店里的挂钟、闹钟、小钟和怀表,还能描绘钟表店里的工匠边吹口哨边开发条的场面。旋律还可以表达感情,这是旋律最擅长的功能。旋律同样可以塑造形象,这是对前三种功能的一种综合。
节奏是旋律的骨架。它是组织起来的音的长短关系。节奏的律动来自生活,如走路、游泳、打夯、锄地,人体中的脉搏、呼吸、心跳,运转的机器等等,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包含着节奏的因素。虽然节奏有着纷繁的种类,但归纳起来不外乎长、短、长短结合三类。
和声是指音乐中同时发响而又相互谐和的不同高低的音相结合所构成的多声部。和声的运用,能够使主旋律具有立体感,如前所述,它可以不断提供音乐发展的新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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