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2010小学招生 学位房不再限居住时间
四月底,越秀区、天河区2010年小学招生政策出台,对比以前的政策,记者发现,两区的地段生界定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学位房不再受入住时间的限制。因此,市民无需再为了小孩入学提前购买地段生住房。
◎越秀区
二手学位房居住年限条款消失
各区教育局均曾出台政策,对二手学位房设置了须“住满2年或5年才能视为地段生”等限制性条款。
昨日,记者从越秀区2010年招生工作意见中了解到,对于二手房学位的分配方法有所变化,并没有限定二手房的居住时间。文件的表述是: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对手续完备,已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且人户一致。只要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该住宅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地段生:报名前买房8月底前入住
对地段生的界定,招生工作意见提出:在2010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在全市统一报名时,对已办理完善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人户一致,只要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
如该住宅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此外,在报名之日后购买房屋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地段生界定条件的业主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其中统筹安排学位的范围是不超过房屋半径为3公里的小学学校。
落户祖辈家由对口小学接收
随祖辈居住应该如何安排入学?招生工作意见表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家(或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而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此外,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不完全房产居住地之外另有完全房产居住地,则视具体情况由完全房产居住地对口小学接收或由不完全房产居住地所属区统筹安排学位。
集体户要提供实居地消费单据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能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不得迁入的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父母的实居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且该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是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的租住户子女,由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接收。
在拆迁户方面,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临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经市房管局认可的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租住私人屋提供证明也可入学
在租住户方面,越秀区教育局分开两种情况予以考虑。一是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只要该住宅单元现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同一住宅单元现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是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证明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新政亮点
农民工子女入学越秀区已有细则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与越秀区适龄儿童享有同等入学待遇
对于非穗籍户口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越秀区教育局也作出了指引。
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条件,在本区有居住地和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表,到居住地附近所属的对口小学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与越秀区适龄儿童享有同等入学待遇。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应回原籍就读或到民办小学联系学位。
而来穗务工农民子女的入读办法按《越秀区来穗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执行。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目前尚未下发到学校,有关人士估计,今年对于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就读方面政策应该会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