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4]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区政府批准,现就本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北京市《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京发[2007]17号)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

  ㈠政府统筹原则。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㈡免试就近原则。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和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㈢程序规范原则。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㈠免试就近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入学范围,参加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平台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采集信息,并由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对应学校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对应学校代为办理免试就近入学手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将对每一个孩子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完成小学教育的京籍学生,应当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入学范围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我区采取初中学校通过初中入学服务系统,接收划片范围内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的入学方式。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对每一个孩子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㈡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根据家庭实际住房所在地,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入学范围就近免试入学。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于2014年5月31日前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者到乡镇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教委报区教委协调解决。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网审核机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禁止违规收取借读费。

  3.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入学范围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住房所在地的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㈢民办学校入学除划片范围外,其它条件和要求参照公办学校执行。

  四、入学流程

  ㈠小学入学

  各公办小学根据区教委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报名入学。

  1.4月中旬前,各公办小学做好生源情况调研工作,并上报招生计划。

  2.4月30日前,各小学通过将《致家长的一封信》送达相关幼儿园、居委会和村委会等方式宣传今年的招生政策。

  3.5月1日-31日: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⑴非京籍适龄儿童采集信息。

  家长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系统,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填写信息→家长携带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乡镇教委提出书面审核申请→乡镇进行联审→在"审核系统"中进行确认→审核通过者在系统中打印《非京籍适龄儿童信息确认单》→家长登录"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出《信息采集表》→登记入学。

  ⑵京籍适龄儿童采集信息。

  家长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打印《信息采集表》。

  4.5月31日,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截止。

  5.6月14日-15日,小学审核入学信息。家长根据学校的通知,需带上孩子和《信息采集表》、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实。

  6.6月17日-30日,区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对各小学提交的入学信息进行网上审批。

  7.7月4日,各小学依据系统审核通过的信息发放入学通知书。

  ㈡初中入学

  各公办初中学校根据区教委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4月中旬前,各公办初中做好生源情况调研工作,并上报招生计划。

  2.4月30日前,各初中学校通过将《致家长的一封信》送达相关小学、居委会和村委会等方式宣传今年的招生政策。

  3.5月4日前,小学完成政策宣传工作,并应家长要求打印毕业生《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表》。

  4.5月4日-5日,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审核和登记工作。

  5.5月4日-30日,京籍学生核对信息。

  ⑴5月5日-16日:

  小学从系统中为京籍毕业生打印信息核对表,由学生家长核对并签字。

  小学收取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和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信息核对表。

  ⑵5月19日-30日

  小学依据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相关信息,并在系统中更改相关信息。

  6.5月1日-31日:非京籍学生证明证件审核。

  家长携带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乡镇教委提出书面审核申请→乡镇进行联审→审核通过者开具《流动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借读审核确认书》→乡镇教委将所开具的《流动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借读审核确认书》报送区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

  7.6月10日前,小学在初中入学系统中完成毕业生的信息传送工作。

  8.6月11日-20日,小学上报小学毕业生的《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表》(含毕业成绩、评语和分配学校)。区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在系统中进行确认分配。

  9.6月27日-28日,区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办理回户口所在区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学生档案交接事宜。

  10.6月30日前,区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将各初中新生名单审核下发。

  ⒒7月4日开始,各初中学校依据初中入学系统中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重点环节规定

  ㈠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房山区小学毕业生,应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入学范围,在初中入学系统中选择对应的初中学校,免试升入初中。区教委依据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提供的毕业年级学生名单进行招生管理。

  申请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的区县初中入学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交回就读的小学。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原区县将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㈡接收残疾儿童入特教班的房山三小和良乡二小,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各小学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小学毕业年级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应当继续到中学随班就读,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同时,小学要将毕业生中随班就读学生的档案移交给该生所入初中学校,以便对其继续实施特殊教育。

  ㈢民办学校按照区教委审批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并按规定时间到区教委审批。

  ㈣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委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办公室审批确认后,即进入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北京市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已按规定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也没有权限为其建立电子学籍,学籍系统中取消了手工录入和刷卡注册功能。

  ㈤"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程序。

  1.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申请,并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核。

  2.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人力社保、工商部门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由个体工商部门审核。

  3.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住建部门审核。

  4.在京暂住证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5.全家户口簿由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们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六、职责分工

  ㈠区教委职责

  1.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划定本区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示。

  2.协调相关委、办、局,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网审核机制。组织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对未来3-5年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的规划研究。

  3.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㈡乡镇教委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网审核机制。按照要求审核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材料,协调入学学校。

  2.指导学校进行政策宣传,指导家长进行信息采集。

  3.公布乡镇教委咨询电话等沟通渠道,并通过多种渠道有效宣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主动化解区域内个性化问题。

  ㈢学校职责

  1.制定适合本校的入学工作细则,明确具体责任人,公布学校的招生咨询电话;多渠道宣传政策,帮助有困难的家长采集信息,协调解决、主动化解服务片内个性化问题。

  2.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3.及时做好对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引导工作,主动告知家长和学生本区新生入学的政策、方式和时间等。在工作中要热情接待咨询和信访,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树立我区教育的良好形象。

  七、工作要求

  ㈠加强政策宣传。学校要依据本方案精神,制定适合本校的入学工作细则,宣传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及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各相关学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通过发放适合本校的《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

  ㈡落实服务范围。学校要做好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学生的工作,保证本校服务范围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

  ㈢实行计划管理。2014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划片范围内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经区教委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市教委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严格落实班额不超过40人的标准。

  ㈣杜绝违规操作。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禁止学校违规收费;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㈤检查与督导。2014年区教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重点在违规收费、公办学校举办以招生为目的各类培训班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将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检查与督导,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违规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㈥落实公示制度。区教委将通过网上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小学入学政策咨询电话:13366416439

  中学入学政策咨询电话:13366416438

  划片入学范围及非本市户籍入学政策咨询电话:89355055

  本方案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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