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务教育法]办法发布 禁止学生成绩排名
11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北京市政府网日前发布了这一《办法》。
《办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这是针对目前有些家长放弃义务教育,将适龄儿童送入私塾等问题新增的规定。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小学生和初中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分别不少于10天和20天。
教育教学方面,不得违反规定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或者减少非考试科目的课时;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强制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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