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幼升小招生政策出台!
让孩子有好学上,是每一个家长的心愿。昨日记者获悉,天津市教委出台《2009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本着义务教育公平、公益、普惠的原则,今年本市小学招生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5月23日至24日,凡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可到所属学区片小学直接报名入学。
适龄儿童在学区片小学报名
据悉,2009年招收新生年龄为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招生时间为5月23日至5月24日。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所属学区片小学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必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一调配到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入学,须持有暂住证、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务工证、住(租)房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定居国外华侨适龄子女来津入学,按照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教委《关于华侨子女来津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招生简章提前一周张贴公布
《意见》规定,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按照区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及规定的招生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登记入学手续。民办小学招生在区县教育局统筹指导下进行,招生人数控制在6个班180人以内。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小学招生同时进行。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加快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尽快缩小校际间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市内六区和其他区县的城镇小学要进一步落实建立均衡发展合作学区的意见,创新发展思路,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多种形式开展校际合作,着力落实惠民政策,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
各小学应在招生前一周将招生简章张贴公布,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有关要求等。区县教育局要安排专人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
不收报考费禁设“校中校”
学校对报名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不再收取报考费,严禁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和变相考试。新生班额,严格按照班级规模25至30人的标准,实行小班化教育。原改制小学原有学生仍按照“老生老办法”进行收费管理和教学管理,不得存在“校中校”“校中班”。
严禁划分重点班及实验班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加强监督和检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各种明目的乱招生、乱收费现象。严格禁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禁止将学生分为重点班、非重点班,以及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禁止市区公办小学以举办寄宿等方式,招收外片、外区学生;禁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形式招生;禁止学校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