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区小学2009年入学登记原则
从6月10日开始,成都市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成都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排,今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时间统一为6月10日、11日、12日三天。
据悉,今年成都市仍将按照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属地化管理”、“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等原则安排小学新生入学。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带领应入学的适龄儿童,持户籍证件及房产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指定的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就近入学城区不超1.5公里
据规定,凡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小学新生入学,以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和户籍证明为依据。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保证本区域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不超过1.5公里(农村原则上不超过3公里)。
严控班额确保依法免试入学
成都市教育局强调,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或变相考试、测查,确保依法免试入学。同时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一年级班额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各公办小学应严格执行成都市小学新生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入学名额,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安排好残疾学生入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特别提醒
入学登记这些材料要带齐
1、房产证件、证明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与户籍一致);(2)成都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3)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除要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外,还需持有父母各自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其无房产,与适龄儿童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公函证明。
2、户籍证件。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2)公安户籍部门回执。家庭实际居所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入学。《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学,按《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办理,登记时间同为6月10日、11日、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