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等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区教委、教工委会议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现就2014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进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第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方式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需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本、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三)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

  (四)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寄宿学校、民办学校学生入学由区教委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入学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区教委职责

  (1)依法规划本区"免试、就近入学"范围,建立控制跨片流动审核制度,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2)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2.学校职责

  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招生相关内容,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相关招生政策。

  (二)检查与督导

  2014年区教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对学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执行情况及评选教育先进单位的考察范畴。2014年将重点就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拨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学校私自招生、提前招生违规行为,以及各校建立和落实控制非正常流动审核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本意见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入学政策落实到位。

  1.落实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意见》,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2.按照教委招生实施方案,学校应首先接收服务片内学生,保证本片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

  3.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严格控制跨区县流动,学校不得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布的班额标准制定计划。

  4.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经区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和招生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

  (三)宣传与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各学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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