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小学不得举行"入学选拔考试"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昨审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不得举行“入学选拔考”
1月16日,南京市5所名校校长公开承诺不以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让南京的中小学生欢呼雀跃。记者在16日提交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看到,“不得将各类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已被加入该条例。“草案修改稿”与此前“草案”相比,相关部分进行了“大篇幅的增补”,除了禁止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还明确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中小学不得举行“选拔考试”
调查:“我女儿马上升初中了,我给她在几家学校都‘挂了号’,过段时间就是入学考试了,得赶紧给她找个补习老师去!”南京市民张先生对“入学考试”深有体会,“现在的孩子从幼儿园开始就要参加入学考试,凡是好学校,几乎没有哪家不要考试的,女儿进小学的时候就带她考了好几家学校,如今快要升初中了,又得开始参加各学校的所谓入学测验了!”
《草案修改稿》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将各类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
分析:团省委权益部部长郑海龙说,这一条是在原草案基础上增加的,目的是要改变目前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入学考”、“竞赛”的现象,从而给孩子减负。但在昨天的审议中,有委员也质疑:这样的规定其“可操作性”究竟有多大?“现在择校风盛行,你看看每年考外校有多少孩子!如果光有法律而没有实际的措施,要禁止入学考试做起来很难!”
买烟买酒要亮一下身份证
调查:在超市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啤酒直接和可乐放在一个冰柜内,红酒、白酒也都在食品货柜,任何人都可以随手拿到。而香烟虽然没有上架销售,但对于买烟的人,营业员一般都不会盘问,即便是孩子来买烟,也照卖不误,因为大家通常认为:孩子是给自己父亲代买的。
《草案修改稿》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警示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应要求未成年人代为购买烟酒。
分析:“买烟买酒要亮一下身份证,比过去简单地说不卖给孩子要进了一步,但我们担心的是,对于商家来说,是不是会主动执行这样的规定。”委员们在审议时提出,要让所有的商家都看身份证卖烟酒显然很困难,即便在一家买不到,到另一家也能买到,所以规定出台后还要看具体的实施与监督。
学生表演要经父母同意
调查:前不久“小学生冬天穿短裙迎接领导”的新闻被大家热议,当时现场许多领导、老师都穿着厚厚的棉衣,而迎接这些老师、领导的小学生,则穿着白色的短裙子,手持小鼓,站在寒风中,这样的礼仪活动受到很多人的斥责。
《草案修改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不得组织、胁迫或者诱骗未成年人参加营利性的表演、礼仪、选美等活动。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公益性的表演、礼仪等活动,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并不得损害其身心健康。
分析:委员们认为,现在很多公益性的表演、礼仪等活动都会出现未成年人的身影,虽然是非商业性的,但有些活动直接或间接损害了学生的利益,同时给孩子身心带来不良影响,应该尽量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