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国:随迁子女入学应纳入社会管理视野
涉及到教育问题的政策,应该考虑到教育的规律性和时效性,应当考虑到孩子受教育权利的保障,考虑到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可执行性。
据媒体报道,今年北京“微妙”提升非京籍幼升小门槛,如通州区幼升小“五证”细则,对于家长缴纳社保的地点有了新要求——必须“在我区”。这使得一些即使在通州区已经买了房,但因在其他区工作而无法实现社保“在我区”的非京籍家长,也无法落实孩子的上学问题。此事在社会和网上引发热议。有评论者认为,提高非京籍随迁子女的入学门槛,是要借教育之手来控制北京人口。
教育无形中被当作城市控制人口的“工具”,教育部门首先成了众矢之的。当前,媒体和公众也的确主要把矛盾的焦点放在了教育部门身上。而教育部门却有着非常深切的无奈——区县教育部门听命于区县政府,必须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自主权有限。
点明了各方关系之后,我们可以具体来讨论一下,到底该如何看待这一事件:超级大城市,“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极大,不控制人口,很难得到持续发展,甚至城市有可能走向衰落,可若控制人口,又难免要有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责任当前,政府该如何取得平衡,又该如何处理城市发展与教育的关系呢?
非户籍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教育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综合性的、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要突破这一难题,只能依靠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同时还要通过一系列政策的配套实施予以推进。归根结底,非户籍随迁子女上学难,是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引起的。因此,深化社会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是解决非户籍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的关键。当前,关键是如何改革,如何深化。
要求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和社保证明,就是把教育问题纳入到社会管理的视野中统筹考虑。外来务工者,正是由于他们从外地来到大城市就业,才出现了其子女在大城市中就学的问题。父母就业与子女就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在制定非户籍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上,应当统筹考虑父母就业与子女就学两者的相互制约关系。上海、广州已经将外来务工者的就业和参加社保年限,作为随迁子女在其务工城市就学的基本条件。实际上,这是根据外来务工者在流入地的工作和贡献情况,判断其子女是否可以享受当地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从而控制福利型人口的涌入和新型教育移民。同时,将随迁子女就学与父母就业及社会保障制度挂钩,可以激励外来务工者提高专长和技能,激励有技能的外来人员在城市长期扎根,既能有效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又可以从根本上提高人口素质。
任何改革都牵一发而动全身。大城市非户籍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解决,依靠社会管理制度创新,需要加强制度设计的系统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在我国就业登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还有相当一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比如家政服务人员等,无法拿到正式的就业证明和通过有效合法渠道缴纳社保。这就需要建立灵活的就业制度,使得他们有渠道缴纳社保和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明确政策出台的主体、程序和方式,明确包括教育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和要求,使得在该城市工作、生活和学习的人,预先知道自己应该怎样做,才能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和覆盖。要求非户籍家庭为子女入学提供在本区的就业和社保证明,这一政策制定的主体是市政府还是区县政府,区县政府是否有权制定这项政策?这样的政策应该提前多长时间出台?需要经过哪些程序?上述问题都值得商榷。涉及到教育问题的政策,应该考虑到教育的规律性和时效性,应当考虑到孩子受教育权利的保障,考虑到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可执行性。
超级大城市确实需要“减压”,非户籍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也的确应该得到切实保障。究竟如何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只能依靠社会管理制度的创新,依靠包括教育政策在内的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